《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规范(2026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卫生部在2010年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8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了修订。《工作规范》的制定实施,增强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为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实务指南,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国家相继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近期,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对《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规范(2026版)》。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四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分六节对预防接种,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监督执法内容和主要监督检查方法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是监督执法要求。对实施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情形和推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模式,鼓励运用人工智能、信用分类分级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督执法方式。
第四章是附则。明确参照执行情形和实施时间等。
三、工作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规范(2026版)》的宣传、培训和学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执法质效,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