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辽卫传〔2026〕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中央驻辽和省属企业: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6〕142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
二、活动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4月25日举行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请各市、各单位做好收视收听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总工会将于4月24日联合营口市人民政府在营口市举办辽宁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市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
(一)深入解读法律法规与政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开展宣传,系统梳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成效,通过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现场解答等方式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升用人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生根,让《职业病防治法》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二)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将《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科普宣传融入专业机构技术服务全过程;在工业园区设立职业健康服务点和防治成效宣传长廊,在企业车间张贴主题海报、播放科普视频与成效宣传片;向高校学生开展法律及相关知识宣教,培育职业健康早期意识;深入农民工群体集中的企业、工地等开展知识培训和宣讲,普及职业健康权益保障知识;面向社区居民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宣传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民生保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重点领域与重点人群防控。一是针对矿山、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铅蓄电池制造、人造石英石加工、建筑等重点行业,宣传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技术和措施,推广新生产工艺,展示治理成果,传播经验做法。二是聚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从业者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肌肉骨骼损伤、视力损伤、心理健康等常见健康问题的预防知识,解读平台企业职业健康责任,推动《职业病防治法》保障范围向新就业形态延伸,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四)推广科技赋能防控技术与经验。宣传职业健康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成效,展示覆盖“三级预防”全链条、适用于我省重点行业且智能先进的技术装备,分享省内标杆企业及防治机构的实践经验;推广新型防护装备、康复机器人等科研成果,引导我省传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职业病防控精准度和效能。宣传“政产学研用”全链条贯通的协同机制,联动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防治机构,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防控能力,以科技赋能助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引导企业参照我省健康企业建设指引,做好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选树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等法定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防控转变,筑牢职业病防治工作基层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用心组织落实。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职业健康风险防控年”活动、落实“十五五”职业健康工作开局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谋划方案,制定差异化、个性化宣传策略,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有关中央驻辽和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开展宣传活动。
(二)创新形式,提升宣传实效。各市各单位要结合新媒体传播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播放宣传视频、科普动画,张贴主题海报、宣传用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权威性和新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可开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专栏,讲好职业病防治法治故事和民生故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宣传内容直达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
(三)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享宣传资源,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的沟通协作,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参与宣传,系统总结各领域、各主体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社会共治格局落地见效。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期间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的总结,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驻辽和省属企业负责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邵祺 华正兵
电话:024-23381835
附件:1.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3.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
省疾控局
省总工会
2026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